太原师范学院历史系教育见习实施细则

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22日 11:54

教育见习是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学以致用,把理论知识转化为能力,提高自身修养。成为一名优秀的中学教师,只靠在大学几年的学习是不够的,还必须随时扩展自己知识面,使自己的专业能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。 教育见习活动是师范教育实践的一项重要内容,是中师教育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,也是理论联系实际,提高整体素质,打好教育实习活动基础的重要途径。

一、目的

1、通过教育见习了解中学、了解中学教师、了解中学生,培养学生的热爱中学,热爱学生,热爱教师职业的专业思想。

2、通过教育见习,了解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运行状态及课堂教学结构,使学生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印证和加深理解教育理论知识,初步提高他们的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

3、让学生找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的不足,促进学生学习角色的转换,确定今后努力方向及为下一步参加教育实习活动奠定坚实的基础。

二、内容

1、通过见习了解见习学校的历史现状和前景,了解学校的环境建设,教学设备和学校师资配置,校务运行状态。

2、通过见习初步了解中学课程设置,课堂教学结构,同时了解新课改的情况及相关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。

3、通过见习了解活动课的特点及中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。

4、通过见习,观察学生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表现,初步了解中学生的心理活动规律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差异。

三、教育见习组织方法

1、学生见习一般在三年进行。见习时间为两周

2、见习活动由系教育见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。

四、成绩评定办法

根据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的作风、表现和见习收获,进行综评定。具体内容和考核办法是:

(1)作风和表现的考核:根据见习小组民主评议和指导教师评议,作出鉴定并采用优、良、及格、不及格四个等级记分。

(2)业务考核:根据见习备课及讲课的情况由指导教师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评价(90分以上为优,89-80分为良,79—70分为中,69-60为及格,60分以下为不及格)

(3)思想作风和业务考核成绩各占50%(两项考核一项不及格视为见习成绩不及格论处)。

(4)见习结束后,根据见习成绩,评出一定比例的见习小组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。

五、见习生守则

1、服从领导,自觉遵守见习工作有关规定和见习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,

2、尊重双方指导教师,虚心接受他们的指导。

3、严格按见习程序参加各项活动。

4、认真参加听课和观摩教育教学各项活动,听课时不得交头接耳,做小动作。

5、仪表要端庄、整洁、衣着要朴素大方,不穿奇装异服,言谈举止要文明,做好小学生的表率。

6、发扬集体主义精神,同学之间互相尊重,互相学习,互相帮助,树立良好的学风。

7、热爱儿童,尊重师长,不准体罚学生。

8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,不迟到,不早退、不旷课,见习期间一般不准事假,请假超过见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,视为不及格。

9、严格遵守纪校规。违者严肃处理。

10、爱护公物,见习校的一切物品设施,如有损坏或遗失者,应照价赔偿。